相关规定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港澳台(侨)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港澳台(侨)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港澳台(侨)学生本科生。

第三条  港澳台(侨)学生原则上与中国大陆学生同等对待,除本文件涉及的有专门规定之外,其他事项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每学年开学初,由国际教育学院将港澳台(侨)学生信息书面报送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办理入学,纳入学校的学籍管理系统,加入中国学生班级,开始专业学习。港澳台(侨)学生在学信网的学籍由教务处负责录入。

第五条 港澳台(侨)学生应修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可准予毕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学位。

第六条  学校组织港澳台(侨)学生与中国大陆学生一起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和保密规定。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港澳台(侨)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课和军训课,免修后所导致的学分不足应以其它公共选修课程弥补。根据我校的实际课程设置情况,可免修的具体课程包括: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学分

2.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 3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学分

5.形势与政策 2学分

6.军训及军事理论 2学分

7.职业生涯规划  0.5学分

8.就业指导 1学分

9.两课综合实践 1学分

可免修的课程总学分共计20.5学分,学生可从以下选修课中选出17学分的课程做为替代学分。

1.能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学分

2.航空器鉴赏  2学分

3.当代艺术思潮  2学分

4.书法  2学分

5.篆刻  2学分

6.书画鉴赏  2学分

7.国画  2学分

8.中外工艺美术史  2学分

9.交响乐赏析  2学分

10.网上营销  2学分

11.木工制作  2学分

12.摄影摄像基础  2学分

13.数字微电影创作  2学分

14.动漫名作赏析  2学分

15.形象设计  2学分

16.装饰画  2学分

17.传播学  2学分

(注:港澳台学生需正常修英语课程。)

第八条  港澳台(侨)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者,可以申请缓考。考试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换算后最高为60分,补考仍然不及格者,需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并缴纳重修费用。

第九条 教务处对港澳台(侨)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评定。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参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或由国际教育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