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须知

根据《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厅字〔2013〕16号)、《关于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辽外办发〔2015〕6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厅字〔2016〕17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外办对于因公出国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流程)

二、所需材料

(一)出访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因公出访材料模板)

1.邀请函:邀请函一般须为国(境)外本土发出的邀请函原件,应包含邀请方、邀请人、人员名单、访问目的及日程、停留时间、费用来源六项基本内容。

2.邀请函中文翻译件

3.日程:日期须为准确的出访日期,每天上下午须有具体、详实的出访任务。

4.邀请单位简介

5.经费

1)如出访经费由外方承担,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如出访经费由个人科研经费承担,须提供科研项目书复印件一份。包括项目书首页、项目介绍页、教师名单页、国际交流费用页。其中国际交流费用页须包含国际交流项、余额大于本次出访费用,且在有效期内。项目书首页加盖学校公章,经费支出页加盖计财处公章。

3)如出访经费由其他经费承担,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6.双跨团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交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征求意见函原件、任务批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办理护照及签证材料

1.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及户口本本人页电子版

4.政审表原件一份

5.照片。教职工须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到辽宁省护照签证处照相。如教职工已有公务普通护照,则无需照相。

6.团组成员公务普通护照。如该团组中有多名出访人员,携带团组全体成员公务普通护照原件。

7.身份证是外省户籍教职工须提供在职证明。

8.按照签证要求提交签证材料。材料须严格按照签证要求准备,书写规范,内容真实,且签证申请材料齐全。

9.填写领取护照函。

三、注意事项

1.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未按时报送出访计划的,视为无年度出访安排,原则上不受理出访申请。

2. 对于符合执行申报范围出国(境)任务要求,不论出访经费来源是由科研项目和双多边合作项目经费还是外方资助,原则上必须申报年度计划并履行因公出国(境)程序;未按因公出访要求履行程序并擅自凭因私证照出访执行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任务,或存在瞒报漏报行为的团组或个人,将严肃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因审批及签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各出访团组至少于出访前3个月联系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出访审批手续,避免因未按时申请导致影响出访。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鹤凝  吕善楠

联系电话:024-89724878;18640292591

邮箱:foreignaffairs@s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