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辽宁省外办《关于报送及审核2017年因公出国 (境)计划的通知》(辽外办函字〔2016〕132号)要求,现开始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详细内容参见附件。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时要说明出访任务、出访国家、邀请方、时间、经费来源、团组人数;
2.各单位在申报时,应根据任务和实际需要,对出席国际会议或从事科学实验、观测、勘探、采集、合作研究等科研活动团组的人数、在外停留时间以及人员身份从严掌握;
3.原则上凡申报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单位,出访人员的出访经费须由科研项目和双多边合作项目经费或外方资助,使用其他经费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19日16:00前,将因公出访计划含出国、出境(港、澳、台)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303室),逾期不予申报受理。
根据省政府要求,如不申报因公临时出国工作计划,2017年学校将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如无以上申报情况,请各单位正式来函说明。
联系人:吕善楠 潘起波
联系电话:64878
邮箱:panqibo@126.com
外事处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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