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科研学术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办发(2013)16号文件》、《辽委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外办关于因公出访工作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出国执行科研任务需提前申报计划并必须持公务普通护照执行临时出国任务。根据省外办的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送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人员
我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厅级干部及以下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 出国任务要求
1)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必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列明),出国执行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2)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分会主席,作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就本人研究课题作学术报告。
4)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执行协议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5)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中担任相对应的任务。
6)从事由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7)赴国外执行合作科研、工程技术检验、地质勘探、采集等专业技术类工作任务。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时要说明出访任务、出访国家、邀请方、时间、经费来源、团组人数。具体参照附件表格。
2. 各单位在申报时,应根据任务和实际需要,对出席国际会议或从事科学实验、观测、勘探、采集、合作研究等科研活动团组的人数、在外停留时间以及人员身份从严掌握。
3. 原则上凡申报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单位,出访人员的出访经费须由科研项目和双多边合作项目经费或外方资助,使用其他经费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16:00前,将因公出访计划含出国、出境(港、澳)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303室),逾期不予申报受理。
根据省政府要求,如不申报因公临时出国工作计划,2018年学校将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如无以上申报情况,请各单位正式来函说明。
联系人:张智慧 潘起波
联系电话:89724878 88929539
邮箱:zzh_ella@126.com panqibo@126.com
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处)
2018年1月5日
附件:2018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