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心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选拔公示的通知

 

相关学院(系):
  为推动我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顶尖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培养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我校与莫斯科航空学院联合举办的《高层次研究应用型航空工程人才硕士双学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已被列入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范围,基金委将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给予相应资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校针对该项目开展选派人员选拔工作, 有关选拔结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该项目是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与俄罗斯莫斯科航空学院基于多年教学与科研合作推出的硕士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莫斯科航空学院共同制定航空工程硕士联合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大纲,强调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的全程融合,保障两校优势课程高度融合,保证专业核心课程授课质量,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制为2.5年,采用“1(沈航)+1(莫航)+0.5(沈航)”模式。
1.留学院校:莫斯科航空学院

2. 选派专业: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制造工程,航空宇航推进工程)

3. 留学身份、人数:联合培养双学位硕士研究生5人/年

留学期限12个月 

4.申请人条件:  

(1)申请时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成绩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
(2)申请人应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工程类专业全日制在读硕士1年级学生。

5.资助情况: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选拔方式及时间安排

1. 选拔方式与名单公示

人员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经学生自愿申请,导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与研究生院推荐,外方合作院校专家评审且公示后,由学校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对所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2. 时间安排
(1)材料准备阶段(2019年311-47日)
申请人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准备英文个人简历、学习计划、成绩单(自本科起)等附件2要求材料(附件2)。将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上述材料,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国教院102室)。
(2) 专家评审及公示阶段(2019年484月15日)
通过评审及校内公示人员,学校将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 网上报名阶段 2019420日-25日)
获学校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国教院国际交流办公室

 

三、拟推荐学生名单

    学生姓名:刘梓琳

    专业: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学号:182103037012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89724878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


                                                201948